移民香港適用人群:
香港投資移民計劃適用于下列人士:
(a)外國國民(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;
(b)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;
(c)中國籍并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(d)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并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;
(e)臺灣居民。
?
移民香港條件如下:
?
1) 主申持有1000萬港幣的資產滿兩年
? ? 過去兩年主申名下持續持有1000萬港幣(810萬人民幣)左右的資產,認可的類型有:存款、股票、各種理財產品、房產、公司資產等。
?
2) 主申投資1000萬港幣(810萬人民幣)購買香港本地的金融產品
?
? ? 金融產品包括基金、股票、債券等,投資放置在主申個人名下,投資需滿7年,7年間可以轉換投資產品,但初始投資款和收益都不可以取出,如有虧損也無需補齊,7年后投資可撤回。
?
3) 申請人無犯罪記錄
?
4) 申請人需要具備第三國永居身份